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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关于停止出售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通知
2022-01-10 11:30:53

各网络培训机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起止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24时停止出售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同时各网络培训机构要保证此前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在规定时间(90天)内正常完成已购买课程的学习。

二、2022年度开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请各平台抓紧时间查阅了解。备案事宜请等待后续通知。

    三、本轮网络培训平台备案协议即将到期,下一步备案事宜请等待后续通知。2022年度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通时间待网络培训机构备案事宜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关于2021年度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问题强调几点:一是,请各平台自行通知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购买2021年度课程,但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学员,在学习完成前完成信息采集,先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数据库再完成学习;二是,请网络培训机构务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将完成2021年度课程学习和考试的学员数据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口功能完成学分记载;三是,各平台要自行处理好未按时完成学分记载造成的相关问题,对学员提出的退费问题无条件解决,以免发生投诉事件。

    此通知,望周知。

    预祝各位及家人:新年安康、诸事顺遂!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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